因借用企业资质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谁有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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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用企业资质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谁有权利要求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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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你好,《审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承包人”是指借用企业呢还是出借企业?很显然,由于出借资质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不可能据此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只能是基于客观存在的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因此这个请求权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借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