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定必备条款的劳务协议可认定为劳动合同
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18-09-13
具有法定必备条款的劳务协议可认定为劳动合同
您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均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法律并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难于得方而难得用方之医;不难于立法而难得行法之人。河南盈法律师事务所姜律师,欢迎您的致电,律师电话:176-0386-2091、133-2385-0515。 律所地址:总部:郑州市CBD商务内环玉米楼10层1003室 分部: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22号银江商务楼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