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约定交付的货物,是不是必须得等到交付期到来才能请求其
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18-11-13
故意损坏约定交付的货物,是不是必须得等到交付期到来才能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你好,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以积极的作为方式表明自己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在履行期到来前就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相关问题欢迎前来咨询,河南盈法律师事务所冯冬霞律师,律所地址:总部:郑州市CBD商务内环玉米楼10楼,分部: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与宏达路交叉口向南100米银江商务楼7楼,联系电话:17737509711